局馆简介    
 
局馆简介

 

 
    武汉市洪山区档案馆是武汉市城区国家综合性档案馆,是洪山区委,洪山区人民政府区属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代码为44137573。
 
  洪山区档案馆于1983年12月成立,同时挂区档案科的牌子,隶属区委办公室领导,定编5人。1986年元月4日区洪编(1986)2号文明确,区档案科从区委办公室划出归口区政府办公室领导,1988年6月由区政府办公室划出改为区政府直属科,科 、馆合署办公,1998年2月6日洪编(1998)36号文,洪山区档案科改为洪山区档案局,局馆合一,为区属局级事业单位。2002年洪改办[2002]32号文定编8人。
 
  洪山区档案馆于1986年12月破土动工兴建,1988年底建成,1989年3月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151平方米。库房三层为水泥混凝土框架结构,三个库房使用面积为525平方米,设计有内走廊及三层窗子,具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 、防高温、防强光条件,符合保管档案的要求。其中一间库房安置安置密集排架46列161节,并配有空调、吸尘器、湿度自动记录打印机、以及防火防盗装置,还配有复印机、微机、扫描仪、激光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为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充分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洪山区档案馆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馆内的基础业务建设工作大大加强。各项制度和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得到完善和提高。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更新思想,转变观念顺应改革开放历史潮流等方面取得了成效,拓宽了档案业务领域,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发展,区档案局馆多次受到省、市档案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表彰。
 
 
 
机构设置
局 (馆)长: 曾和平
副局(馆)长:周  玲
办公室主任:吴  敏
业务科科长:许华荣
保管利用科:汪春莲
 
 
 
职责和任务
 
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是: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按照改革的精神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区档案局、馆合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使两种职能。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档案法》的案件。拟定本地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制订全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集中统一管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本地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参加编史修志。为社会提供利用工作。
6.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档案保护。教育、宣传、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全局机关事务和目标管理,拟订工作计划,总结,综合调研,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编制,职改,安全保卫,老干,纪检检察,机要档案,统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科主要职责:
 
  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档案法制宣传,培训,专业统计学会,学术活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申报;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的评审;制定本区档案管理制度及业务规范;接待档案查阅,负责接收应进馆的档案资料;对馆内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编目,编研,鉴定,保管;按规定开放全部应开放的档案。
 
 
保管利用科的主要职责:
 
     负责接收、征集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和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保管工作;
     负责推广应用档案保护技术、微机软件开发和现代化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馆藏档案、检索工具和开放档案目录以及筹建全区档案目录中心工作;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和利用效果反馈以及档案价值评估等服务工作;
     负责档案资料的研究编研、公布、出版、展览和编史工作;
     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工作和对破损档案资料修裱、复制和照相工作;
     完成局(馆)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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